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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电力助动车(EPAC)标准文件将正式发布

EPAC Standard Document for e-Bikes Now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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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比利时-下周,也就是2009年4月30日,三十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局(NBS) 将正式宣布EN 15194标准中针对电力助动车(EPAC)的安全标准。这三十个国家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冰岛,挪威和瑞士。
 
完整的文件,包括所有的技术要求以及这个新标准的所有测试程序,现在可以在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局中找到,这些国家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爱尔兰,奥地利,瑞典和斯洛文尼亚。完整的文件价格约为€ 70 。
 
其他的20个欧盟会员国以及三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的国家标准局将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拿到EN 15194文件。
 
针对电力助动车的新标准预计将成为下个月举行的中国国际自行车及汽车博览会(也就是2009年5月4号至7号召开的上海车展)的主要议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市场,2008年的销售量为2100万辆,并且还出口到许多别的国家,出口整车数量达到58万辆,同比增加80%。
 
EPAC标准与CEN自行车安全标准相反,不会在欧盟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和生效。它是通过国家标准局的公布而生效的。这意味着现在EPAC标准在爱沙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爱尔兰,奥地利,瑞典和斯洛文尼亚等国家已经生效,因为这些国家的国家标准局已经公布了该标准。在所有其他国家,当国家标准局公布了该标准后,EPAC标准即可生效。正如前面所说,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公布。
 
根据CEN技术委员会主席Siegfried Neuberger所言,紧接着自行车安全标准的333号文件也提到了EPAC标准,依据欧盟的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PSD),EN15194的法律地位不及CEN自行车安全标准。
 
该指令说:“生产者只能把安全的产品推向市场。” GPSD的第3条第2款描述了EN15194的法律地位。它指出:“在评定产品是否符合一般性安全要求时,应考虑是否自发地将国家标准替换为相关欧洲标准。”
 
为了使EPAC标准和自行车安全标准处在同样协调的欧洲规范水平上,委员会主席Neuberger说,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加入了与欧洲联盟委员会的讨论。这样一来,在欧盟的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标准就指日可待了。
 
在EPAC标准公布六个月后,所有欧洲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国家标准机构都将把EPAC标准看成是国家标准一样来执行,同时此日期之前,以往任何国家标准都应以予撤消。这一日期是2009年7月31日。EPAC标准的执行因国家而异。在一些欧洲国家,它是强制性的法律,目前为止据本刊了解,这些国家是法国和英国。在其他一些国家,该标准属于欧洲产品安全管理的一部分。
15-05-2009

Jack Oortwi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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